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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4-06-12
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基金管理人”)决定对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并根据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的更新等对基金合同及《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
本次因增加 C 类基金份额、基金托管人信息更新、法律法规的更新等而对基金合同作出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约定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情形,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修改后的《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富国
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将自 2024 年 6 月 14 日起正式
生效。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本次增加 C 类基金份额的相关安排
1、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本公司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增加 C 类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的份额代码为 021649。富国臻选成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将形成 A 类和 C 类两类基金份额。两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设置对应的基金代码并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投资者申购时可以自主选择与 A 类基金份额或 C 类基金份额相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新增的C 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别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不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能相互转换。原有的基金份额在增加了 C 类基金份额后,
全部自动转换为 A 类基金份额,该类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2、C 类基金份额的费率结构
1)申购费
C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2)赎回费
赎回费率如下表: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0%
7 日≤N<30 日 0.50%
N≥30 日 0
C 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用由赎回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
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 C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
对持续持有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
金财产。
3)销售服务费
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60%,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
资产净值的 0.60%年费率计提。
3、C 类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数额约定
1)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时,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申购金额限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直销网点单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网点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其他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
购的最低金额。投资者可多次申购,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 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申请赎回。但各销售机构对交易账户最低份额余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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