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4-30
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2024 年 4 月
一、 重要提示
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273号文)进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4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已出现基金合同终止事由,本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了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此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4年4月8日,自2024年4月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财产清算及基金合同终止安排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24年3月29日发布的《关于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 基金概况
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系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273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向社会公开募集,首次设立时募集规模为310,527,790.46份基金份额,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编号为德师报(验)字(18)第 00008 号的验资报告。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4日生效。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及注册登记机构均为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以及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需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本基金的股票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60%-95%;其中,投资于绿色主题股票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指数收益率×80%+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20%。
根据《关于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本基金于2024年4月9日起进入清算期,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三、 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73号文准予注册,由华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华宝绿色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约定自2018年8月3日至2018年8月30日止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8年9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310,527,790.46份(含募集期间利息结转的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2,291户。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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