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3-03
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基金管理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重要提示
1、 新疆前海联合泓瑞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
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于 2018 年 2 月 12 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
可[2018]331 号文准予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 并不表明
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
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管理人为新疆前海联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 ),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 浙商银行” )。
3、 本基金类型为债券型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 定期
开放式。
4、 本基金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4 月 5 日, 通过本公司
的直销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机构投资者、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
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
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
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
6、 本基金按照人民币 1.00 元的份额初始面值发售。 基金份额的
认购价格为 1.00 元/份。
7、投资者认购本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交付
认购款项,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投资者在我公司直销柜
台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 50000.00 元人民币 (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 50000.00 元(含认购费), 累计认购金额不
设上限。 当日的认购申请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8、 投资者可通过本基金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 销
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
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
认应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
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9、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
简称“基金账户”)。办理注册基金账户业务的机构为本基金的直销机
构和其他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
10、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的账
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投资
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
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1、投资者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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