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1-18 10:04:03 股吧网页版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1-18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3 年 1 月 18 日

一、重要提示及目录

1、 重要提示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系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以证监许可[2018]301 号文批准公开募集。本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3 月 23 日正式生效。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托管人”)。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放期的最后一日日终(登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如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则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合同将终止并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财产清算:1、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2、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少于 200人。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本基金成立之后第三个开放期自 2021 年 4 月 14 日至 2021 年 5 月 14 日(含
当日)止,共 20 个工作日。截至本次开放期最后一日(2021 年 5 月 14 日)日终(登
记机构完成最后一日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的确认以后),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触发了上述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

本基金自 2021 年 5 月 15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由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于2021年5月15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2023 年 1 月 6 日,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变更为基金管理人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
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

一、 重要提示及目录 ...... 2

1、 重要提示 ......2

2、 目录 ......4
二、 基金概况 ...... 5
三、 财务会计报告 ...... 6
四、 清算事项说明 ...... 7

1、 基金基本情况 ......7

2、 清算原因 ......8

3、 清算起始日 ......8

4、 清算报表编制基础 ......8
五、 清算情况 ...... 9

1、 资产处置情况 ......9

2、 负债清偿情况 ......9

3、 所有者权益情况 ......10

4、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10

5、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11

6、 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的告知安排......11
六、 备查文件目录 ...... 11

1、备查文件目录 ......11

2、存放地点 ......12

3、查阅方式 ......12

基金名称 人保纯债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

基金主代码 00571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3月23日

基金管理人 中国人保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最后运作日基金份额 4,016,067.39份
总额

基金合同存续期 不定期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A 人保纯债一年定开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715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