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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4-20 13:45:26 股吧网页版
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0

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18
年 1 月 11 日获得中国证监会准予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 2018】 108 号) 。 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 本基金的基金类型是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
式。
3、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其中直销机构是指富国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包括直销中心,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工商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
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4、 本基金自 2018 年 4 月 25 日至 2018 年 5 月 15 日止(周六、周日部分代
销机构对个人照常办理业务)通过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
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 本基金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
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
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
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
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6、 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
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已经持有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
者到非原开户机构办理认购的,不需再次开立基金账户,可凭富国基金账号到非
原开户机构办理账户登记,然后再认购本基金。
7、 基金管理人规定,本基金的认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认购本基金时, 除需满足基金管理人最低认购金额限
制外,当销售机构设定的最低金额高于上述金额限制时,投资者还应遵循相关
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50,000 元
(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20,000 元(含认购费)。已
在直销网点有认购过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本基金直销网点单笔最低认购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
整;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认购
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追加认购的单笔最
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
8、 销售机构(指代销机构和/或直销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
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申请的确认应以
基金合同生效后, 登记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由本公司担任)的确认登记为准。
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9、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18 年 4 月 20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和《 证券时
报》 上的《 富国港股通量化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
募说明书”)。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 www.fullgoal.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和
了解本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0、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
询。
11、 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95105686、 400-888-0688 咨询购
买事宜。
12、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3、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14、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混合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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