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2-12-21 07:31:57 股吧网页版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2年度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1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 2022 年度第二次开放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公告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安信永盛定开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7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第一个封闭期为自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6 个月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进入开放期,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为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10 个工作日的期间,具体时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开放期前在规定媒介上予以公告。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3-30
基金管理人名称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登记机构 安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安信永盛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
申购起始日 2022-12-26
赎回起始日 2022-12-26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12-26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12-26

注:安信永盛定开债券的本次开放期为 2022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3 年 01 月 09 日,即以上时间段期间办理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本基金暂不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每个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本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相应顺延,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的公告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开放期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本基金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进行申购,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柜台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首次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0,000 元(含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进行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网上直销单笔交易上限及单日累计交易上限请参照网上直销说明。
投资人将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
的限制。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本基金对单个投资人的累计申购金额不设上限。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