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4-13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13年10月18日证监许可[2013]1320号文核准募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5号)变更注册并实施转型。
自2017年8月14日至2017年8月23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包括调整该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及赎回费率等。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2017年8月28日起,由原《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其他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摘要根据基金的基金合同和基金招募说明书编写。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
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19年2月28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8年12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一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重庆市江北区聚贤岩广场6号力帆中心2号办公楼第19层
法定代表人:陈重
设立日期:2004年12月9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97号
电话:(010)68779666
传真:(010)68779528
联系人:齐岩
注册资本:21,750万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
■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陈重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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