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更新)全文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10-11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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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0 月 18 日证监许可
[2013]1320 号文核准募集。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4 年 1
月 24 日正式生效。
根据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自动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
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准予新华惠鑫债券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变更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5 号 )变更注
册并实施转型。
自 2017 年 8 月 14 日至 2017 年 8 月 23 日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以通讯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
投资基金(LOF)变更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赎回费率等有关事项的议案》,内容
包括调整该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限制、业绩比较基准及赎回费率等。
上述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自 2017 年 8 月 28 日起,
由原《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修订而成的《新华惠鑫债
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生效,原《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同日起失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
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
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
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
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利率风险,信用
风险,流动性风险,再投资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和
其他风险。
- 2 -
本基金可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指中小微型企业在中国
境内以非公开方式发行和转让,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公司债券,其发行人是
非上市中小微企业,发行方式为面向特定对象的私募发行。因此,中小企业私募债
券较传统企业债的信用风险及流动性风险更大,从而增加了本基金整体的债券投资
风险。
本基金是债券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较低风险的基金品种,其风险收益
预期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
但不对投资者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
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
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8 月 28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
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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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 前言..........................................................................................................4
二、 释义..........................................................................................................5
三、基金管理人 ..............................................................................................11
四、基金托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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