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2-05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
公 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2月5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6月8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告依据 等法律法规以及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赎回起始日 2023年12月7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 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50%。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3年12月7日(含该日)至2024年1月4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二十 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 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
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在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 按照下一开放日的申请处理。 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 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
(含申购费)。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的具体申购最低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申购费用。 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具体
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万元 0.80%
100万元≤M<300万元 0.50%
300万元≤M<500万元 0.30%
M≥500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