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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4-04 08:20:18 股吧网页版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4-04


关于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4 月 4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70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8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
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嘉实致兴定期开放纯债
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致兴定期开放
纯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7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4 月 7 日

注:投资者范围: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2023 年 4 月 7 日(含该日)至 2023 年 5
月 9 日(含该日)为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调整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视为投资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申购、赎回申请,并按照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处理。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下一开放期首日之前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柜台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2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
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 元。但若有代销机构特别约定首次申购单笔及追加单笔最低限额并已经发布临时公告,则以该等公告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或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前端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0.80%

100 万元≤M<300 万元 0.50%

300 万元≤M<500 万元 0.30%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单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在投资者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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