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0-01-10 07:17:44 股吧网页版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0-01-10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 年1 月10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佳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66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05‐17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0 年1 月3 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16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 48,014,746.6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 份基金份额) 0.136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2020 年度第一次分红
注:根据《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规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的前提下,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
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0 年1 月13 日
除息日 2020 年1 月13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2020 年1 月15 日
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 选择红利再投资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净值确定日:2020 年1 月13 日;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红利再投资所转换的
基金份额将于2020 年1 月14 日日计入其基金账户,2020 年1 月15 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 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
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
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 1、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2、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
者其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定期定额申购、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
益登记日申请赎回、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收益。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对于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的投资者,
本基金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分红。
(3)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确认的方
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2020 年1 月13 日)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
投资者可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官网查询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
确。如希望修改分红方式,请务必在2020......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