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08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18年6月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上银慧佳盈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66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5月17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
《 上银慧佳盈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
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 2018年6月11日
赎回起始日 2018年6月11日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及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的办理申
购、赎回的其他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
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新的业务发展或其他特殊情
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
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追
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元。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
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 M, 含申购费) 前端申购费率
M<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
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
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
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
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 1)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1.5%;
( 2)投资者持续持有期大于等于7日且少于30日的份额,赎回费率为0.1%;
( 3)其他情况的赎回费率为0%。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