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2021/11/30)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30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基金合作销售机构
并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平安证券”)签署的基金销售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1 日起,投资者可到平安证券办理如
下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的业务流程、办理时间和办理方式以平安证券的规定为准。
一、费率优惠方案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开通业务类型 费率优惠
鹏扬景欣混合 A 005664 申购、赎回、转换、 申购、定投申购费率不低
鹏扬景欣混合 C 005665 定期定额投资(简称 于 0 折。适用于固定费率
“定投”) 业务 的,按原费率执行
二、重要提示
1、投资者在平安证券办理基金的投资事务,具体费率计算、办理规则及程序以平安证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基金的原费率,参见上述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
书》、更新的《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相关公告。
2、本优惠活动仅适用于我司产品在平安证券的申购及定投申购费率。
3、费率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销售机构所有,敬请投资者留意前述销售机构的有关公告。
三、咨询途径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stock.pingan.com
2.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68-6688
网址:www.pyamc.com
四、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
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投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在了解产品情
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
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请投资者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
特此公告。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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