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6-26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部分销售机构开
通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
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销售和服务代理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自2018年6月26日起,投资者可通过以上代销机构办理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及基金转换业务,并参与其费率优惠活动。
具体提示如下:
一、 费率优惠内容
销售机构名 是否参加网上交易优 是否开通 是否开通 是否开通 是否参加
称 惠 申赎业务 转换业务 定投业务 定投优惠
是,网上交易4折,
但优惠后申购费率不
申万宏源证 低于0.6%;原申购费
券有限公司 率等于、低于0.6%, 是 是 是 否
或为单笔固定金额收
费,则按照原费率执
行
招商银行股 否 是 是 是 否
份有限公司
二、 重要提示
1.投资者可与各销售机构约定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本基金,
本基金每期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元,但销售机
构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最低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销售机构规定
的金额执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2.本基金转换的最低申请份额为100份。目前,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
的赎回费和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其中,赎回费
与日常赎回费率相同,申购补差费视转换时转出基金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
率差异而定。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其它基金之间转换的申购补差费可参见
本公司网站公布的费率。基金转换费用的计算方法可参见本公司网站公布
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照
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且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
人承担。
3.国富天颐混合A和国富天颐混合C是同一基金的两种不同份额类别,
两者之间不能进行相互转换。
4.本公司已分别于2008年11月1日及2010年7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刊登了《国海富兰克林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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