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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07-07 09:21:00 股吧网页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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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07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
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1 年 7 月 7 日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

基金简称 国富天颐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652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2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富
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

收益分配基准日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 本次分红为本基金 2021 年度第二次分红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国富天颐混合 A 国富天颐混合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652 005653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份额净值(单位: 1.1014 1.103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 人民币元)

基金的相关指标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

金可供分配利润(单 41,004,504.05 3,820,376.94

位:人民币元)

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单位:元/10 0.508 0.532

份基金份额)
注:(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 12 次。若本基金单
位净值连续 5 个工作日不低于 1.10 元,且第 5 个工作日的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大于零时,则本基金
将以该日为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进行收益分配,但本基金两次收益分配基准日间的间隔不得低于30 个工作日,每份基金份额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每份基金份额可供分配利润的 90%,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对各类别基金份额分别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3) 因大额申购赎回等客观原因导致截至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或每 10 份基金份额所分配金额等与本次分红相关事项不符的,本基金管理人可及时公告调整本次分红相关事项。
(4)本次分红方案可根据权益登记日前本基金的可分配收益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调整。分红金

富兰克林国海天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分红公告

额如有变化,本公司将在红利发放日公布分红金额调整公告,最终收益分配方案则以该公告为准,以确保本次分红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及本基金基金合同的要求。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 2021 年 7 月 9 日

除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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