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4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在规定媒介发布了《关于召开
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为了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顺利召开,现发布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一、会议基本情况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7]2407号文募集的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8年3月12日生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管理人经与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提议召开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会议的具体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方式:通讯方式。
2、会议投票表决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8 月 25 日起,至 2021 年 9 月 27 日
15:00 止(投票表决时间以本次大会指定的收件人收到表决票时间为准)。
3、会议通讯表决票将送达至本次大会公证机关的指定收件人,具体地址和联系方式如下:
收件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3 号保利国际广场东裙楼 4 楼
联系人:张琪骊
联系电话:020-89188656
传真:020-34281105、89899070
电子邮件:services@gffunds.com.cn
邮政编码:510308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拟审议的事项为《关于广发汇佳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议案》详见附件一。
三、权益登记日
本次大会的权益登记日为 2021 年 8 月 24 日。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本基金
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投票
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方式仅限于书面纸质投票。
1、本次会议表决票见附件三。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通过剪报、复印或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下载(http://www.gffunds.com.cn)等方式获取表决票。
2、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按照表决票的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其中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或经授权或认可的业务公章(以下合称“公章”),并提供加盖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单位可使用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有权部门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复印件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行投票的,需在表决票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如有)或由授权代表在表决票上签字(如无公章),并提供该授权代表的身份证件、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所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证明该授权代表有权代表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签署表决票的其他证明文件,以及该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或者其他有效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以及取得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委托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代销机构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授权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公告的规定。
3、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需将填妥的表决票和所需的相关文件在投票期间内,通过专人送交、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传送等方式送达至大会收件人处。
五、授权
为便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次大会上充分表达其意志,基金份额持有人除可以在投票期间自行投票外,还可以授权他人代其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投票。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上表决需符合以下规则:
(一)委托人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可委托他人代理行使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表决权。基金份额持有人授权他人行使表决权的票数按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数计算,一份基金份额代表一票表决权。
机构持有人委托他人投票的,应由委托人填妥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的格式可参考附件二的样本)并在授权委托书上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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