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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2-13 09:51:14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整平安大华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2-13

  关于调整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联接基金募集期的公告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18 年 2 月 7 日发布了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原定募集期为
2018 年 2 月 26 日至 2018 年 3 月 23 日。为充分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
规定以及《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基金合同》 、 《 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招募说明书》 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基金管理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决定将本基金募集期调整为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1、平安大华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发售已获中国证监
会 2018 年 1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8]133 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
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
4、本基金募集期自 2018 年 3 月 5 日至 2018 年 3 月 30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和其
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
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基金管理人规定,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基金帐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起点为 100 元(含认购
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 元(含认购费)。基金管理人直销柜台接受首次认购申请的最低金额
为单笔 50,0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20,000 元(含认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认购业务的不受直销柜台单笔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单笔最低认购
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人民币 100 元(含认购费)。
基金管理人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不设上限限制,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者累计认购
金额上限,具体规定见相关公告。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9、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人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
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认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认购。
10、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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