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9-05-21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一九年五月
汇安行业龙头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基金管理人
1、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218弄1号2楼215室
法定代表人:秦军
设立日期:2016年4月2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86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亿元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56711600
2、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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