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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8-18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 2021年08月18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主代码 00562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03月1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
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
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1-08-20
赎回起始日 2021-08-20
2 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南华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采取在封闭期
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本基金本次的开放期为2021年
8月20日至2021年9月2日。
本基金在开放期内接受投资者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
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
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体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申购时,投资者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首次最低申购金额为5万元人民
币(含申购费),已在直销中心有认/申购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
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人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再投资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 <100 万 0.80%
100 万≤M<300 万 0.50%
300 万≤M<500 万 0.30%
M≥500 万 按笔收取, 1,000 元/笔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对申购设置级差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
单笔分别计算。
(2)本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
须于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
4 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每次赎回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
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
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
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费用种类 情形 费率
赎回费率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
续持有期小于 7 天
1.50%
在同一个开放期内申购后又赎回的份额且持
续持有期不小于 7 天
1.00%
认购或在某一开放期申购并在下一个及之后
的开放期赎回的份额
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
必须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
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直销机构:南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武定侯街2号泰康国际大厦10层1002-1003单元
电话: 010-58965981
传真: 010-58965905
联系人: 张艳梅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
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本基金的开放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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