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1-25
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管理办法》、《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
定,现将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大会投票表决起止时间为
自2018年12月24日起至2019年1月21日15:00 止。2019年1月23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下,本基金管理
人对本次大会表决进行了计票,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计票过程进行了见
证,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经统计,参加本
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基金份额共计
4,361,985,530.85份,占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6,583,241,482.70份的66.2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
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合同》的有关规定。
本次大会审议了《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
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并由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
会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4,361,985,530.85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
金份额反对,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大会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
议表决的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00%,达50%以上,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广发中
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
通过。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律师费1万元,公证费1万元,合计为2万元。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会议决议生效日为2019年1月25日,基金管理人将于表决通过之日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本次会议通过的表决事项为本公司于2018年
12月20日、2018年12月21日以及2018年12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刊登的《关于广发中债1-3年农发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修改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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