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保诚嘉鑫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8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2 月 28 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信保诚嘉鑫
基金主代码 005617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01 月 30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中信保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
公告依据 金合同》、《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
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01 月 03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01 月 03 日
注: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中信保诚嘉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变更注册而来,第十八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6 日,即自 2023 年 01 月 03 日起(含该日)至 2023 年
01 月 16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3年 01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中信保诚嘉鑫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3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
起(包括该日)3 个月的期间,如果封闭期到期日的次日为非工作日的,封闭期相应顺延,以此类推。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本基金开放期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 个工作日且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本基金第十八个开放期时间为 2023 年 01 月 03 日至 2023 年 01 月 16 日,即自 2023 年
01 月 03 日起(含该日)至 2023 年 01 月 16 日(含该日)期间的工作日的交易时间,本基
金接受申购、赎回业务申请。自 2023 年 01 月 17 日起本基金将进入下一运作封闭期,封闭
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人在开放期最后一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通过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及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申购本基金的单笔最低金额为 1 元(含申购费)。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