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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19 13:06:03 股吧网页版
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19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 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 1 月 19 日
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第 2 页,共 15 页
重要提示
1、 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
已于2017年7月25日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1345号文准予变更注册。中
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
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
司” ),登记机构为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 兴业银行” )。
3、本基金为契约型、 定期开放式,基金类型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本基金自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4月23日,通过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 本基金通过兴银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直销柜台进行公开销售, 基金管
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予以公告。基金份额发售机构办理本
基金开户、认购等业务的网点、日期、时间和程序等事项参照各基金份额发售
机构的具体规定。
6、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机构投
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7、本基金按照1.00元份额初始面值开展认购。
8、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1000万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
额合计不少于1000万元,发起资金提供方承诺其认购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不
少于三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
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发售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
为投资者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
9、每位投资者只能开立一个基金账户,投资者可以凭该基金账户在所有销
售本基金的网点办理认购。投资者在开户当天即可进行认购,但若开户无效,
兴银瑞福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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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购申请也同时无效。
10、登记机构将于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日次日对投资人的开户申请进行确
认。投资人的开户申请成功与否及账户信息以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首次认购本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追加认
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累计认购金额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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