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5-18
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变更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及修改基金合同
的公告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以更科学、合理的业绩比较基准评价基金的业绩表现,根据《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经与两只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决定变更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汇安成长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相应条款。
一、汇安量化优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业绩比较基准变更
自2019年5月20日起,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由原“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变更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60%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0%”。
2、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改
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进行修改。
原内容: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
沪深300指数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和发布,由沪深A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300只股票组成,以综合反映沪深A股市场整体表现。
上证国债指数是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所有固定利率国债为样本,按照国债发行量加权而成。上证国债指数是上证指数系列的第一只债券指数,它的推出使我国证券市场股票、债券、基金三位一体的指数体系基本形成。
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约束,基金管理人以沪深300指数收益率×55% 上证国债指数收益率×45%作为业绩比较基准,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基本一致,可以用来客观公正地衡量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修改为: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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