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3-07-15 09:49:42 股吧网页版
关于招商添润3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7-15

关于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1 页 共 9 页

关于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
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
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 年 7 月 15 日
关于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2 页 共 9 页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招商添润 3 个月定开债发起式
基金主代码 005594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1 月 17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
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
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招商添
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
赎回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招商添润 3 个月定开债发起
式 A
招商添润 3 个月定开债发起
式 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05594 005595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
资)
是 是
1、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为定
期开放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基金以 3 个月为一个封闭期,每个封闭期为自每个
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的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期间。本基金的
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月度对日(包括该日)的
期间,第二个封闭期为自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 3 个月后月度对日(包
括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接受申购、赎回、转换转入、转换转出等
交易申请。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该日)或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
(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如基金合同生效日或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
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
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
关于招商添润 3 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第 3 页 共 9 页
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月度对日:指某一特定日期在后续日历月度中的对
应日期,如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如该日历月度中不存在对应
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本次为本基金第二十个开放期,开放期时间为自 2023 年 7 月 20 日起 5 个工作日
(2023 年 7 月 20 日(含)至 2023 年 7 月 26 日(含)),开放期内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
业务。
3、本基金自第二十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包括该次日)起至 3 个月月度对日(包括
该日)进入封闭期,即 2023 年 7 月 27 日(含)至 2023 年 10 月 27 日(含),封闭期内本
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4、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
额比例可达到或者超过 50%,且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销售。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
有规定的除外。
2、 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本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本基金在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办
理投资者申购、赎回、转换业务。若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或其他情形导致原定开放起始日
或开放……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