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9-20 09:06:33 股吧网页版
关于调整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9-20


关于调整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业绩比较基准并修改基金合同的公告

摩根基金管理(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进一步优化公司旗下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经与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4 年 9 月 20 日起调整摩根创新商业模式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
下简称“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相应修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现将上述变更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改的基本情况

将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
*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调整为“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本基金目前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与中证 800 指数相比,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与创新商业模式的股票投资策略更加契合,中证港股通指数更加符合基金合同对于港股互联互通投资范围的约定,银行活期存款更符合基金非股票投资部分的实际运作,且 A 股 65%加港股 20%的股票指数权重可更好的体现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因此,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将调整为: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二、基金合同相应条款的修订

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五、业绩比较基准”

原表述为:

“中证 800 指数收益率*50%+恒生综合指数收益率*10%+中债总指数收益率*40%

中证 800 指数综合反映了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其成份股由中证 500 和沪深 300 成份股共同构成,较好的反映了市场上不同规模特征
股票的整体表现,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投资的比较基准。恒生综合指数涵盖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主板上市证券总市值最高的 95%,是一项全面的香港股票市场指标。中债总指数是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编制的具有代表性的债券市场指数。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修改为:

“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收益率*65%+中证港股通指数收益率*20%+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15%

中证 800 相对成长指数以中证 800 指数为样本空间,在加权方法中纳入风格
因子,该指数与本基金的投资风格较为相符,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部分的业绩比较基准。中证港股通指数由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综合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如果活期存款利率或利息税发生调整,则新的业绩比较基准将从调整当日起开始生效。根据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选用上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客观、合理地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权重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予以调整。业绩比较基准的变更应履行适当的程序,并予以公告,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重要提示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约定:

“一、召开事由

2、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他情形。”

以及基金合同“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的约定:

“五、业绩比较基准

……

如果上述基准指数停止计算编制或更改名称,或者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是市场中出现更具有代表性的业绩比较基准,或者更科学的复合指数……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