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2-09
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摘要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一)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与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 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 取得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
人和《基金合同》 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
人作为《基金合同》 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 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包
括但不限于:
(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
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
提起诉讼或仲裁;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包
括但不限于:
(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
(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所规定的费用;
银河量化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
(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 终止的有
限责任;
(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 约定的其他义务。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但
不限于:
( 1)依法募集资金;
( 2)自《基金合同》 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 独立运用并
管理基金财产;
( 3)依照《基金合同》 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
的其他费用;
( 4)销售基金份额;
( 5) 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6)依据《基金合同》 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
违反了《基金合同》 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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