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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1-07-22
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增加侧袋机制并相应修订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决定对旗下 13 只基金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主要涉及增加侧袋机制相关条款及更新基金管理人、部分基金托管人的相关信息等。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无需召开份额持有人大会。本次修订将自 2021 年 7 月 22
日(含)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修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修订的基金范围
本次修订涉及基金管理人旗下 13 只证券投资基金,详细名单见下表:
序号 基金名称
1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 银河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3 银河丰利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4 银河现代服务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 银河鑫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 银河转型增长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7 银河旺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银河量化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9 银河中证沪港深高股息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10 银河文体娱乐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1 银河中债-1-3 年久期央企 20 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2 银河臻选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13 银河龙头精选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二、本次《基金合同》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基金合同的“前言”章节新增侧袋机制相关内容: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
的特定风险。”。
(二)基金合同的“释义”章节补充侧袋机制、特定资产释义如下: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章节补充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机制: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四)基金合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章节补充: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每一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实施侧袋机制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特殊约定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则相关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的比例指主袋份额持有人和侧袋份额持有人分别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但若相关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和审议事项不涉及侧袋账户的,则仅指主袋份额持有人持有或代表的基金份额或表决权符合该等比例:
1、基金份额持有人行使提议权、召集权、提名权所需单独或合计代表相关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
2、现场开会的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
3、通讯开会的直接出具表决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表决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
之一);
4、若参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投票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相关基金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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