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25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
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
目 录
重要提示............................................................1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4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7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9
四、清算与交割.....................................................11
五、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12
六、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13
1
重要提示
1. 汇安裕华纯债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405 号文注册。
2.本基金是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发
起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汇安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 “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29 日至 2018 年 2 月 28 日(不含周六、周日及法定
节假日)通过销售机构向投资者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
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5.本基金的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起
资金提供方、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
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单一投资
者持有的基金份额或者构成一致行动人的多个投资者持有的基金份额可达到或
者超过 50%,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公开发售。
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
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 在中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
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
(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
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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