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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9-1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降低管理费率并修改法律文件的公告
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投资理财需求,降低投资者的理财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代码:005548)的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决定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起,将本基金的年管理费率由 0.4%下调至 0.3%,并相应修
订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同时,本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修改情况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进行同步更新。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合同的修订内容
基金合同“第十六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项下“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的原表述: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4%÷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修改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不可抗力等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支付日期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
二、重要提示
由于托管协议中规定“基金费用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计提和支付”,因此本次降低管理费费率不涉及《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中相关条款的变更。
本基金降低管理费费率的事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相关事项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根据上述变更修订后的《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
2022 年 9 月 14 日起生效。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将于本公告
发布之日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阅读更新后的法律文件。
投资者欲了解详情,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查阅相关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咨询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某一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特此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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