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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7 09:08:30 股吧网页版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鑫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南京银行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2-1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鑫享定开发起式债券增加南京银行为代销机构
的公告

根据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京银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本公司新增南京银
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代销机构。具体适用基金如下:

序号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1 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005548

自 2021 年 12 月 17 日起,投资者可在南京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等业务,进
行相关信息查询并享受相应的售后服务,具体办理程序请遵循代销机构的规定。

上述基金在南京银行的申购起点金额不得低于 10 元(含申购费),具体以南京银行规定为准。

投资者通过南京银行办理上述基金的申购业务,享有的申购费费率优惠以南京银行规定为准。

重要提示:

1、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同时,本基金为三个月定期开放式基金,其开放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敬请投资者留意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

2、投资者在南京银行办理相关业务应遵循南京银行的具体规定。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及相关机构不对基金投资收益做出任何承诺或保证。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产品法律文件及相关公告,充分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4、本公告的有关内容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由本公司负责解释。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2、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网址:www.lionfund.com.cn

特此公告。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2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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