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7-27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已于2018年6月
25日至2018年7月25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大会表决时间于2018年7月25日17点
截止。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所持份额共计598,290,674.40份,占权益登记日本基金总份额608,290,674.40份的98.36%,达到法定开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此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18年7月2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北京市长安公证处(公证员林永梅及公证处工作人员扎西)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会议审议了《关于调整诺安圆鼎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费的议案》
(以下简称“本次会议议案”),并由出席本次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及代理人对本次会
议议案进行表决,表决结果为:598,290,674.40份基金份额同意;0份基金份额反对;
0份基金份额弃权。同意本次会议议案的基金份额占参加本次会议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及代理人所持份额的10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有
关规定,本次会议议案获得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基金合同》等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费用由基金资产列支,本次会议费用如下表:
项目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律师费 60,000.00
公证费 10,000.00
合计 70,000.00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情况
根据《公开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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