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岁弘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4-27
银华岁弘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4月
目录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1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3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4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9
五、基金财产保管......10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和执行......13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15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18
九、基金收益分配......23
十、信息披露......24
十一、基金费用......26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28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和档案的保存......29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30
十五、禁止行为......33
十六、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34
十七、违约责任......36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37
十九、基金托管协议的效力......38
二十、其他事项......39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签订......40
银华岁弘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
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
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庆春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沈仁康
电话:057188267931
传真:057188268688
联系人:项星星
成立时间:1993年4月16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79.6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3】1519号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银华岁弘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订立本协议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7号〈托管协议的内容与格式〉》、《银华岁弘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有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所使用的词语或简称与其在《基金合同》的释义部分具有相同含义。
银华岁弘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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