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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01-19 09:06:33 股吧网页版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1-19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清
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出具日:2023 年 12 月 28 日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4 年 1 月 19 日

一、重要提示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361 号文注册募集,
于 2018 年 2 月 13 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或“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截至 2023 年 11 月 28 日,本基金已连续 60 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终
止条件,已于 2023 年 11 月 29 日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本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安排详见 2023 年 11 月 29 日刊登在证
监会规定报刊和基金管理人网站(www.bocim.com)的《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本次清算期间为 2023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3 年 12 月 28 日,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2023年11月29日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二、基金概况

1、基金名称: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A 类 005545、C 类 016480)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2 月 13 日

4、清算起始日:2023 年 11 月 29 日

5、清算起始日基金份额总额:16,023,150.52 份

6、投资目标:本基金将投资受益于改革红利且具有良好成长性的优质企业,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7、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地方政府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央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范围为 0-95%,其中投资于改革红利相关证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8、投资策略:本基金的投资策略由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品投资策略和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六部分组成。

9、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50%

10、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但低于股票型基金。

11、基金管理人: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基金托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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