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11-29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11月29日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中银 基 金 管 理 有 限 公 司(以 下简称
“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按照约定程序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本
基金的最后运作日为2023年11月28日,并于2023年11月29日进入清算程序。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中银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 00554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年2月13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
公告依据 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银
改革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 合 同 》、《中银改革红
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的约定,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
的,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截至2023年11月28日,本基金已连续6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 为维护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终止《基金合同》,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程序进
行清算,不需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三、终止《基金合同》技术可行性
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根据《基金合同》中有关基金财产清算的规定,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基金财产清
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
指定的人员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已就财产清算
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充分准备,技术可行。 清算报告将由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外部审计,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
法律意见书,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因此,终止《基金合同》不存在技术方面的障碍。
四、相关业务办理情况
自2023年11月29日起,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停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本基金进入
清算程序后,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销售服务费等费用。
……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