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9-09-27
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1466号文注册募集。
2、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中航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
3、本基金为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
式。
4、本基金将自2019 年 10月 8日至 2019年 11月 8日通过本
公司直销网点及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发售。
5、本基金的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
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不设募集规模上限。
7、认购以金额申请。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
的方式全额交付认购款项,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或网上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时, 本基金每个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000元(含认购费),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
总份额的50%, 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 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 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 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有该类账
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9、投资者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
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销售机构对投资者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
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了认购申请,认购申请成功与否及其确认情况应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投资者应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第2个工作日起到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申请确认情况和认购的基金份额。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
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 请详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介的《中航创新驱动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本基
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 在 本 公 司 网 站(www.
avicfund.cn)。 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了解本公司的详细情况和本基金发售的相关事宜。
12、各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
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2186 咨询购买事宜。
13、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14、风险提示: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