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1-11-30 11:13:35 股吧网页版
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11-30


渤海汇金

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
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 年 11 月 20 日证监许可【2020】3170 号
文准予注册,并于 2021 年 9 月 8 日经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函【2021】2850 号《关
于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延期募集备案的回函》确认延期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渤海汇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4、本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4 日止,通过基金管理人
指定的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5、本基金募集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6、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包括本公司直销和其他销售机构。其他销售机构具体请见“六、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之“(三)销售机构”的“2、其他销售机构”。

7、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 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8、投资者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基金管理人的开放式基金账户。若已经在本公司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则不需要再次办理开户手续。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开户和认购申请可同时办理。

9、在本基金直销渠道进行认购时,投资人以金额申请,每个基金账户首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0 元。其他销售机构办理业务时以其相关规则为准,但不得低于上述最低认购金额。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笔认购和每笔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如本基
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有权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前述 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0、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人民币,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三年。发起资金来源于基金管理人的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的资金。

11、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2、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费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允许撤销。

13、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投资人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14、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届时刊登在中国证监会规定媒介上和本公司指定销售机构网站上的《渤海汇金量化成长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5、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
(https://www.bhhjamc.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6、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调整销售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7、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
(400-651-5988,400-651-1717)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各销售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购买事宜。

18、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基金份额的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予以公告。

19、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基金吧/财富号/股吧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