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01-15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
修订记录
日期 修改内容
2020 年 3 月 19 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部分内
容
2021 年 1 月 14 日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侧袋机制指引(试行)》和《存
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部分内容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银行,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托管人的资格和能力;
鉴于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为明确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制订本协议。
本基金信息披露事项以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约
定的内容为准。
若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侧袋机制实施期间的相关安排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
一、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简称“管理人”)
名称: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6008 号特区报业大厦 19 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 C2 办公楼 15 层
法定代表人: 王珠林
成立时间: 2001 年 5 月 28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1]7 号
组织形式: 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贰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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