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9-15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清算报告公告日:2021 年 9 月 15 日
目录
重要提示...... 3
一、基金概况...... 4
二、基金运作情况...... 5
三、财务会计报告...... 6
四、清算情况...... 8
五、备查文件...... 11
重要提示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7年 12 月 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5
号文准予注册,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起《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基金《基
金合同》生效满 3 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
应自然日(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拟终止《基金合同》并已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上述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具体情况详见 2021 年 6月 30 日刊登在规定媒介上的《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本基金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进入财产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安永华明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成立基金财
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基金进行清算审计,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对清算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一、基金概况
基金名称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 005533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通过重点投资于受益国企改革制度红利的上市公司,在严格控
基金投资目标 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5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50%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
风险收益特征 市场基金。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登记机构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运作情况
本基金的募集已于 2017 年 12 月 7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监会”)证监许可[2017]2255 号文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等规
定于 2018 年 5 月 21 日至 2018 年 6 月 22 日期间向社会公开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8
年 6 月 29 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数为 10,386,625.80 份(含募集期
间利息结转的份额),自 2018 年 6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期间,本基金按基金合同
约定正常运作。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基金《基
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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