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30
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055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 年 6 月 2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基金备案”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的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截至《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即 2021 年 6 月 29 日)
,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应当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并终止本基金《基金合同》,且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三、基金财产清算
1、为更好地满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需求,本基金将在进入清算程序前安排赎回选择期。2021 年 6 月
30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为本基金的赎回选择期。在赎回选择期内,本基金仅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不再开放办理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选择赎回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或将其所持有的本基金基金份额转换为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赎回选择期内选择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仍将按照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列示的赎回费率支付赎回费。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赎回费率按持有期限的长短分档,具体如下:
赎回费率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0%
7 天≤Y<30 天 0.75%
30 天≤Y<365 天 0.50%
365 天≤Y<730 天 0.25%
Y≥730 天 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本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30 天但
少于 9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90 天但
少于 180 天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大于或等于 180 天
的投资人,将赎回费总额的 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在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前,基金份额持有人申请赎回或转换转出其持有的基金份额时,仍需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如果发生了巨额赎回或可以暂停赎回的情形,基金管理人仍然可以根据本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同时,基金管理人也会提前做好流动性安排,对资产进行变现以应对可能出现的赎回情况。
本基金将自 2021 年 7 月 29 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以
及转换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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