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6-11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可能触发基
金合同终止情形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或“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可能出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现将相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国企改革混合发起式
基金代码:005533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6月29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可能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说明
《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之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中约定:“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若基金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应当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清算并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方式延续”。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 2018 年 6 月 29 日,《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三年后的对应自然日为 2021 年 6 月 29 日。若截至 2021 年 6 月 29 日日终,本基
金出现上述触发《基金合同》终止的情形(即本基金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
同》,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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