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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03-03 09:13:15 股吧网页版
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3-03

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2023 年第 1 号)

基金管理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日

重要提示

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约定发起,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年12月14日证监许可[2017]2310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已通过指定媒介进行了公开披露。本基金基金合同自2018年3月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者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

本基金在投资运作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道德风险、合规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等。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其预期的风险和预期的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中等风险和收益的品种。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自主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并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亦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投资者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认/申购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名单。

本招募说明书中涉及与基金托管人相关的基金信息已经与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次招募说明书相关信息更新截止日为2023年3月3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12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目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 18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3
六、基金的募集 ...... 25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6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 ...... 27
九、基金的投资 ...... 40
十、基金的业绩 ...... 51
十一、基金的财产 ...... 53
十二、基金资产的估值 ...... 54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0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2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5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66
十七、侧袋机制 ...... 73
十八、风险揭示 ...... 77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8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8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8
二十二、对基金投资人的服务 ......8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9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94
二十五、备查文件 ...... 95
附件一: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96
附件二:托管协议内容摘要 ......118

一、绪言

《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或“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华安安悦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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