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D类基金份额及修改资金清算条款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3-09-02
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及
修改资金清算条款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为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或“本公司”)经与基金托管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决定
自 2023 年 9 月 5 日起对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
金”)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并修改本基金资金清算条款相关内容,据此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托管人信息的更新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银华华茂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做相应修改,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更新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新增 D 类基金份额的概况
(一)增设基金份额类别
自 2023 年 9 月 5 日起,本基金在现有 A 类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 D 类基金份
额,D 类份额的基金代码为 019364。投资人在 2023 年 9 月 5 日前(含 2023 年 9 月
5 日)已经持有的本基金原有基金份额,将全部转为 A 类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基金代码:005529),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业务规则以及费率结构均保持不变。
D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可以自行选择本基金 A 类或 D 类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代码进行申购。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并公告基金份额净值。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暂不能相互转换。
(二)基金份额的登记
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均由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登记机构。
(三)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与销售服务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和现有的 A 类基金份额适用相同的管理费率、托管费率;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
(四)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1、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及其他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者增减销售机构,并在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含申购费) 申购费率
M<50 万元 0.8%
50 万元≤M<100 万元 0.6%
100 万元≤M<200 万元 0.5%
200 万元≤M<500 万元 0.3%
M≥500 万元 按笔收取,1000 元每笔
3、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D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天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率为
1.50%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 D 类基金份额不少于 7 天的投资者不收取赎回费。具体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Y) 赎回费率
Y<7 天 1.5%
Y≥7 天 0
(五)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公告
本基金 D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将自首笔 D 类基金份额申购的确认日起
(含当日)计算,并自确认日的次日起在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
点披露。增设 D 类基金份额后、首笔 D 类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前,D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份额净值按照 A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披露。
(六)D 类基金份额申购金额及赎回份额的限制
1、在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及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进……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评论该主题
帖子不见了!怎么办?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