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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01-03 16:13:43 股吧网页版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8-01-03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1、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的募集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7 月
14 日证监许可[2017]1224 号文准予注册的批复。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
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也不表
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中国证监会不对基金的投资价值及市场前景等作出实
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发起式。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将运用公司固有资金、股
东资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等人员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
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
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份额认购人均自行承担
投资风险。本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本基金管理人将
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本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
额。另外,在基金合同生效满 3 年之日,如果本基金的资产规模低于 2 亿元,基
金合同将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因
此,投资者将面临基金合同可能终止的不确定性风险。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本
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机构为华泰证券(上海)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
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
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 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8 日至 2018 年 1 月 26 日,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
网点(包括直销机构直销中心、网上交易系统等) 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
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在募集期限内
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6、 在基金募集期,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销售机构认购,单个
基金账户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具体认购金额由销售机构
制定和调整。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单个基金账户的首次最低认购金
额为 1 万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 1000 元(含认购费)。
7、 基金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
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
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
由此产生的投资者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8、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
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 2018 年 1 月 3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等报刊的《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 htamc.htsc.com.cn)。
9、募集期内,本基金还有可能新增或者变更销售机构,敬请留意近期本公
司及各销售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0、各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的办理网点、办理日期和时间等事项参照各销
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11、投资人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97/95597)或各销售机
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2、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销售安排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
整。
13、 风险提示
投资人购买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存款类金融机构。投
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
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
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但不限于
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和合规风险等。本基金
的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
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
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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