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2-29
华泰紫金智能量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根据 2017 年 7 月 14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华泰紫金智能量
化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224 号)准予注册,进行募
集。本基金合同已于 2018 年 2 月 1 日正式生效。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益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本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4、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5、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基金的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
6、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创业板、中小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权证、资产支持证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中小企业私募债,中小企业私募债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由非上市中小企业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的债券。由于不能公开交易,一般情况下,交易不活跃,潜在较大流动性风险。当发债主体信用质量恶化时,受市场流动性所限,本基金可能无法卖出所持有的中小企业私募债,由此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和损失。
7、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的 80%-95%。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留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
8、本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9、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超过前述 50%比例的除外。
10、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11、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
为 2022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次招募说明书对“第三部分基金管理人” 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基金经理的信息进行了更新。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19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21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23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24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25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34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45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47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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