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1-08-20
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终止及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 或“基金合同” )的有关规定,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出现了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且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 )应当在上述事由出现后依法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基金合同,此事项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基金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银华岁盈定期开放债券
基金代码:005500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取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运作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8年7月25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金合同终止事由
根据《基金合同》“第五部分 基金备案” 之“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中的约
定:“基金合同生效后,在任一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日终,如发生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则本基金将于次日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7月25日,本基金自成立后首个开放期为2021年7月26日至8月19日。 截至本基金本次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开放日(即2021年8月19日)日终,经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本基金发生了基金资产净值加上当日有效申购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金额扣除有效赎回申请金额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金额后的余额低于5000万元的情形。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发生上述情形的,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本基金《基金合同》应当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于发生上述情形的次日(即2021年8月20日)起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算。
三、基金财产清算
1、本基金将自2021年8月20日起进入清算程序并终止办理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以及转换业务。本基金进入清算程序后,不再计提本基金的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
2、本基金管理人将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成员由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组成。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3、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4、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5、基金财产清算的期限为6个月。 基金管理人应在6个月内办理基金财产的清算事宜,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在特殊情况下,若截至清算期限届满日,本基金仍持有流通受限证券的(包括但不限于未到期回购等),基金管理人可在该等证券可流通后进行二次清算。本基金的清算期限自动顺延至全部基金财产清算完毕之日。
6、清算费用
按照《基金合同》“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的约定,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剩余财产中支付。
考虑到本基金的实际情况,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发,本基金清算期间的审计费、律师费将由本基金管理人承担。
四、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五、基金财产清算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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