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18-01-03
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发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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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提示】
1、 国投瑞银兴颐多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
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2017】 2194 号文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
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者保证。
2、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是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
行”) 。
4、 本基金的认购代码为 005499。
5、 本基金不设募集目标上限。
6、 本基金自 2018 年 1 月 10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点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公开发售。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
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7、本基金发售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
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
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投资人欲认购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除法律法规另有
规定外,每个投资人仅限开立和使用一个本公司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开放
式基金账户的投资人可免于办理开户。
9、募集期内, 投资人可对本基金进行多次认购, 已确认的认购申请不允许
撤销。 投资人应保证用于认购的资金来源合法, 投资人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
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0、 投资人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0 元(含认购费) 。 在遵循
上述认购最低限额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 投资人需同时遵循该
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1、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法律法规或监
管机构规定的比例要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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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有关规定的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
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具体限制请参看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12、 投资人认购款项在募集期内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
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3、 销售机构对投资人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受了认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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