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4-06-27 08:06:45 股吧网页版
创金合信科技成长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年6月)招募说明书(更新)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4-06-27

创金合信科技成长主题股票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2024 年 6 月)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4 年 04 月 30 日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12 月 08 日证监许可[2017]2251 号文准予注册。本基金
的基金合同于 2017 年 12 月 28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1)与发起式基金运作方式相关的基金合同提前终止风险、与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方式相关的集中投资风险,与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投资品种、科创板股票相关的风险等特定风险;(2)证券市场整体环境引发的系统性风险;(3)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4)市场风险;(5)流动性风险;(6)基金投资过程中产生的管理风险、运作风险和不可抗力风险。其中,与本基金采用主题投资方式相关的集中投资风险是本基金因集中投资于科技成长主题证券而潜在的投资风险;与本基金投资于特定的投资品种相关的特定风险指与投资金融衍生品相关的特定风险,与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相关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与投资科创板股票相关的特定风险,与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相关的价格大幅波动风险等。特别的,出于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目的,本基金为保障基金资产组合的流动性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净赎回需求相适配,可能在特定环境下启动相应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敬请投资人详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以便全面了解本基金运作过程中的潜在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人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及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在基金募集时,基金管理人运用其固有资金认购本基金份额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但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发起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人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人及发起资金认购人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基金管理人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基金管理人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基金管理人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
资产净值低于二亿元的,基金合同自动终止,同时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存在着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

按照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合并计算,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4 年 4 月 30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目录

第一部分 绪言......5
第二部分 释义......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0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1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5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27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 29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 40
第……
[点击查看PDF原文][查看历史公告]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沪深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将由本网站记录保存,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61278686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4000300059/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