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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22-01-07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自 2021 年 12 月 13 日起至 2022 年 1 月 5 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
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表决于 2022 年 1 月 5 日 17:00 截止,会议期间审议了
《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次大会议案”)。
参加本次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419,325,133.04 份,占权益登记日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总份额 2,429,362,089.90 份的 99.59%,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有关持有人大会(通讯方式)的召开条件。其中,同意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2,419,325,133.04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100%;反对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弃权票所代表的基金份额为 0 份,占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的 0%。经参加投票表决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00%同意通过本次大会议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议案有效通过。
本次持有人大会的计票于2022年1月6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权代表的监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进行,并由上海市东方公证
处对计票过程及结果进行了公证。
二、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
的事项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 2022 年 1 月 6 日表决通
过了《关于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持续运作的议案》,本次大会决议自该日起生效。
本基金继续存续期间,运作方式不发生改变,仍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每 6 个月定期开放一次。
基金管理人将自该日起五日内将表决通过的事项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三、备查文件
1、《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海富通恒丰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二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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