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9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总额的 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期长于 90 日但少于 180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将赎回费总额的 50%计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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