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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11-08 07:52:20 股吧网页版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2-11-08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
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 年 11 月 8 日

基金名称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 南方浙利定开债券发起

基金主代码 005469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 年 3 月 9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登记机构名称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南方浙利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赎回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2 年 11 月 11 日

注: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并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2 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封闭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含该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该次日)至 3 个月后的对日的期间。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一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进入开放期,开放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并且最不超过 20 个工作日。在此期间,投资人可以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开放期内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时间为 2022 年 11 月 11 日至 2022 年 11 月 24 日,并自 2022 年 11
月 25 日起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申购、赎回及转换申请。

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开放期间,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依据本基金的规模情况和市场变化情况,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暂停或提前结束申购和转换转入业务,赎回和转换转出业务不受影响。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

3、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8%,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 0.8%

100 万≤M<500 万 0.5%

M≥500 万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重复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销售机构可参考上述标准对申购费用实施优惠。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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